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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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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6月,公司被绍兴市政府纳入绍兴市医药化工产业重点培育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家《石化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加快实施《绍兴市医药化工产业提升发展规划(2008-2010)》,推进我市产业转型升级,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发展目标
(一)五年规划预期目标:到2012年,医药化工产业规模以上工业产值达到1000亿元,年均递增15%,占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产值的10%。其中医药产业250亿元,化工产业750亿元;销售利税率达到15%,形成12家年销售收入超20亿元的重点医药化工企业。
(二)2009年目标:规模以上工业产值575亿元,增长7%以上;销售利税率达到12%,年销售收入超20亿元企业7家。
二、重点工作
    规划期内重点实施“六个一批”,即实施一批重大项目、突破一批关键技术、培育一批龙头企业、淘汰一批落后设备、形成一批产业集聚、培育一批优秀人才。
(一)实施一批重大项目
1.强化产业发展引导。围绕我市产业发展规划,把握国内外产业发展趋势,定期发布医药化工产业导向目录,明确提升发展的重点领域与产品。化工产业重点发展新领域精细化工,主要是化工新材料、高端日用化工、高档专用精细化学用品及石化领域;医药产业重点发展新型化学药物、新型药物制剂、天然药物、生物医药等。
此项工作由市经贸委牵头,相关部门共同实施。
2.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实施一批行业带动力强、产业关联度大、科技含量高的重大项目,尤其是有机硅新材料、功能性高分子材料、新型精细无机化工品、新型化学药物、药物制剂及生物医药项目,以重大项目建设推动产业提升。规划期内实施50项总投资约150亿元的重点项目建设,其中2009年实施10项。
此项工作由市经贸委牵头,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市直开发区(新区)共同实施。
3.加强招商引资。医药产业重点引进天然药物、生物医药、制剂及医疗器械领域项目,化工产业重点引进有机硅材料、高分子材料等新材料、新型高端精细化工品等项目。规划期内争取引进15只以上重大项目,其中2009年争取引进3只以上。
此项工作由市经贸委、外经贸局、招商局牵头,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市直开发区(新区)共同实施。
(二)突破一批关键技术
1.组织实施重大研发专项。突破一批制约医药化工产业提升发展的技术瓶颈,每年实施10项左右重大研发专项。医药产业重点开展新药创制关键技术研究及生物医药技术、新型制剂技术、新型中药制剂的研制技术等攻关;化工产业重点开展新型化学合成技术、新型分离技术、新型催化技术、绿色化工产品的研制及节能减排支撑技术等攻关。
此项工作由市科技局牵头,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市直开发区(新区)共同实施。
2.加强产学研合作。每年实施20项以上产学研合作项目,加快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通过技术创新、工艺创新、产品创新,实现产业提升。积极吸引医药化工领域知名院所来我市设立研发机构,规划期内争取引进1家以上。加快实施已列入国家“863”计划的上虞精细化工园区循环经济项目,促使其更好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此项工作由市科技局牵头,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市直开发区(新区)共同实施。
3.健全技术创新体系。规划期内各重点培育企业要建立企业技术(工程研发)中心,相关医药化工集聚区要加快建设创新服务平台。充分发挥全省首个化工区域创新服务平台—上虞绿色精细化工科技创新服务平台作用,更好地发挥创新、检测等服务功能,争取建设产品检测服务平台。规划期内争取新增省级以上创新服务平台1家,新增省级以上企业技术(工程研发)中心8家。
此项工作由市科技局牵头,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市直开发区(新区)共同实施。
4.加大科技创新投入。不断加大科技投入,提升企业自主研发水平。到2012年医药化工重点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销售收入比重达到3%以上,新产品产值率达到30%。
此项工作由市科技局牵头,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市直开发区(新区)共同实施。
(三)培育一批龙头企业
1.加强龙头培育。对重点培育企业,给予土地、资金、排污权等要素资源倾斜。规划期内培育重点企业25家,其中年销售收入超100亿元企业3家,超50亿元企业7家,超20亿元企业12家。2009年年销售收入超20亿元企业争取达到7家。
此项工作由市经贸委牵头,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市直开发区(新区)共同实施。
2.鼓励并购重组。鼓励企业加大联合重组力度,加大政策扶持,提升行业竞争力,吸引国内外知名企业嫁接改造以及行业优势企业并购重组。规划期内争取实施5只以上并购重组项目,2009年争取实施1—2只。
此项工作由市经贸委牵头,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市直开发区(新区)共同实施。
3.积极推进企业上市融资。加强企业上市工作,协调解决上市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吸引境内外创投、风投机构入股。规划期内争取新增3家上市企业。
此项工作由市金融办牵头,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市直开发区(新区)共同实施。
4.加强品牌建设。重点引导医药生产企业创建自有品牌。积极开展医药行业美国FDA、欧盟COS等国际认证、国际注册工作,逐步提高医药化工产品国外REACH注册比例,并形成一批市场占有率高的主导产品。规划期内力争新增国家级品牌2只以上,新增国际认证(注册)20项。
此项工作由市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市直开发区(新区)共同实施。
(四)淘汰一批落后设备
1.提升技术装备。大力推广应用先进技术和工艺,重点是应用计算机控制、新型节能、新催化剂、新型分离和混合等,切实提升产业层次。规划期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全部安装DCS和ESD自动化控制系统,2009年争取完成20家以上。
此项工作由市经贸委、安监局牵头,各县(市、区)、市直开发区(新区)共同实施。
2.加快淘汰落后项目和设施。加快淘汰“三高一低”项目和设备,控制染料及其中间体、化学合成制药及其中间体、化学合成农药及其中间体的一般生产项目,淘汰一批规模偏小、布局不当、安全环保问题突出的农药、染料、颜料和有机中间体产品生产企业。
此项工作由市环保局、安监局牵头,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市直开发区(新区)共同实施。
3.加强安全环保整治力度。坚持严查、严管、严处,加大对安全环保隐患的整治力度。严把环评、安评、能评关,禁止投资建设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安全环保要求的项目,确保安全状况和环境质量明显好转。加强药品质量安全监管,完善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确保药品质量安全。
此项工作由市安监局、环保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分别牵头,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市直开发区(新区)共同实施。
(五)形成一批产业集群
1.优化区域布局。鼓励产业向高端发展,企业向园区集聚,优化空间布局。杭州湾上虞工业园区一期区域重点发展精细化工和生物医药产业,新昌高新技术园区重点发展药物制剂产业,滨海工业区和袍江新区重点发展石化产业。从严控制规划布局外新建医药化工项目。
此项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经贸委等部门及绍兴县、上虞市、新昌县、袍江新区共同实施。
2.加快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大力发展现代物流、技术研发、信息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加快发展医药化工物流、医药连锁经营等。药品采购鼓励优先采用市内产品。
此项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市直开发区(新区)共同实施。
3.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做好相关医药化工集聚区区域环境影响评估和环境保护规划,建设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和工业固废处理设施。规划期内污水入网、固体废物集中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重点完善绍兴市医疗和工业危险废物处理中心,扩容改造上虞市工业固废处理设施。
此项工作由市环保局牵头,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市直开发区(新区)共同实施。
4.积极创建生态园区。大力推进清洁生产,每年争取通过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合格企业10家。发展循环经济,实施省“991行动计划”和市循环经济“850”工程项目计划,实现企业小循环,园区大循环。杭州湾上虞工业园区、新昌高新技术园区力争在规划期内创建成为省级生态化示范园区。
此项工作由市环保局牵头,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市直开发区(新区)共同实施。
5.加强行业自律。充分发挥市医药行业协会和化工行业协会作用,支持协会开展工作,切实加强行业自律。
此项工作由市经贸委牵头,相关部门共同实施。
(六)培育一批优秀人才
1.加强企业经营者培养。加大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职业经理人培养力度。规划期内计划培训高级经营管理人才500人次,2009年争取培训100人次。
此项工作由市经贸委牵头,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市直开发区(新区)共同实施。
2.加快专业人才引进。营造良好环境,培养和引进医药化工专业拔尖人才和学术带头人。规划期内中高级技术人员比率每年提高1%。
此项工作由市人事局牵头,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市直开发区(新区)共同实施
3.加强技术工人培训。鼓励企业与相关院校建立“委托式”、“订单式”培训关系,支持市内职业院校设立与我市医药化工产业相对应的学科体系,加大技术工人培训力度,重点加强安全生产知识和行业专业技能的培训。规划期内为企业定向培训3000人次,力争规划期末职工大专以上学历人数占比增加5个百分点。
此项工作由市教育局、劳动保障局牵头,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市直开发区(新区)共同实施。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医药化工产业提升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贸局,成立医药化工产业专业组和专家咨询组。建立考核机制,列入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有关部门医药化工产业提升工作强矿汇报,并对重要指标和工作完成情况实行通报。对提升发展作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
(二)细化工作方案。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医药化工产业提升化具体工作方案,做好组织协调,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三)加大政策扶持。规划期内确保市、县筹集5亿元医药化工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分年度主要指标推进计划分解落实。
(四)强化舆论引导。各级新闻媒体要加大对医药化工产业提升发展工作的宣传活动,加强典型示范,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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