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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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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0月,公司被认定为浙江省2008年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

        近日,浙江中欣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通过省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本次认定,企业将可以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为期三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国务院批准,制定了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市科技局根据文件精神,对我市高新技术企业进行摸底调查,确定中欣化工为第二批省高新即使企业推荐上报。公司充分认识该项工作的重要性,上市办、技术部、财务部紧密配合,克服时间紧、任务重、申报材料复杂等困难,积极认真做好申报工作,并于日前在省科技局发布的文件中认定公示。
        中欣化工是“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技改投入十优企业”。且多个产品被国家科技部认定为“国家重点新产品”。公司于2006年通过清洁生产认证,ISO9001、ISO14001、OHSAS18001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三标一体”认证。
        公司一直致力于技术创新工作。05年至07年,共投入研发费用2893万元,仅2007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为20,109万元。公司还注重科技创新团体建设,拥有绍兴市重点工程技术中心“中欣氟精细化工工程研究开发中心”,并且控股上虞中科白云精细化工研发中心有限公司,承担公司的研发任务。为实现对科技创新活动的科学管理,公司先后制定并颁布了《研发项目组织管理办法》,《研发人员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等文件,公司具有完善的科技管理制度。
        公司现有发明专利2项,有13项科技成果已经转化。公司一直致力于成为医药化工先进制造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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